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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博客有个约会
 
 
日期:2006-4-11 10:37:00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记者周建亮实习生蒋瑞

  “BBS”、“QQ”、“MSN”、博客……曾几何时,这些词汇对我们来说是那么的陌生。但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我们忽然间发现,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离不开这些新鲜词汇带给我们的全新的生活方式。
继“博客”成为迅速窜红

  的网络流行符号之后,“播客”紧随其后,再次成为网络新时尚。“今天你‘博(播)’了吗”已成为时尚网友见面时的问候语。与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博客在吸引眼球、赢得美誉的同时也带来了口水、谩骂甚至是攻击,博客究竟具有什么样的魅力,博客的明天何去何从?今天,本报记者就带您一起走近“博客”———

  今天,你“博”了吗?

  博客已成为一个迅速窜红的网络符号。各种博客出现在新浪、TOM等国内各大门户或是专业类的网站首页,成为网站提供的基础服务之一。博客不仅仅增加了网站的点击率,它的表达方式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博客一族”参与到网络的内容制作上来,网络时代的“博客效应”也日益凸显。今天,你“博”了吗?———更是成为众多网民见面时的问候语。

  在青岛,博客热潮也同样风生水起。据青岛新闻网开设的“博客”频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频道博客的日发帖量均超过8000多篇,网民的日浏览量更是逾两万多人次,博客的火爆从中可见一斑。中国海洋大学编辑出版专业的大四学生田英就是众多“博虫”中的一分子,她已有两年多“博龄”。她最早接触博客是在大二上学期,一次她在上网中无意间点击到了别人做的博客,当时她就被博客的图文并茂、文章的畅达精彩深深吸引。然后,她就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建起了自己的博客。现在,她拥有的博客不止一个,几乎在所有可以申请博客的网站中都申请了自己的博客空间,然后就经常地去这些博客里面写文章,上传自己的照片,将自己的心情和感受随时随地地上传到博客中,让生活里的每一个精彩的细节都不再错过。田英告诉记者,博客的好处就是让人们的言论找到了一个自由表达的静谧空间,而且通过博客写作,不仅可以和老朋友联络感情,还可以结交很多新朋友,从而使她的知识层面得到不断更新。“博客留给我的是一段段美好的回忆和一个个动人的故事”,田英说。

  博客吸引了网民的眼球,而博客出书热则将博客一下子推向了市场,走进了平民生活。从今年春天开始,徐静蕾、SOHO中国总裁潘石屹、童话大王郑渊洁等博客红人的博客书纷纷出版上市,其中《老徐的博客》起印就是10万册,《潘石屹的博客》、《勃客郑渊洁》等等也在书市中抢尽风头,备受关注。

  今天的博客成了积聚大众人气的传播力量,每天生产着大量的网络内容。博客的逐渐流行,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交流。

  博客,游走在自由与规范之间

  博客虽然红火,但因博客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诸如泄漏隐私、侵权、谩骂,甚至诽谤、诈骗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言论自由而引发的网络侵权或是违法事件也逐年增多。例如,几个月前,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因被学生在私人博客上辱骂,而状告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这一诉告被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不久之后,知名博客写手沈阳又以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了网名秦尘的大二学生张某,这也成为了中国第一起博客告博客的案件。

  据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专家介绍,目前博客侵权主要有人身攻击型(例如最近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少年作家韩寒与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白烨之间的口水仗事件),泄露隐私型(比如在博客上公开发表他人的隐私)以及内容非法型(例如木子美的性爱日记)等三类。此外,如果网民利用“博客”来传播网上各种病毒以及木马等恶意程序达到损坏他人计算机的目的,也属于网络违法行为。这位专家介绍说,对于这些因“博客”而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管理办法》以及自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处。

  此外,博客还面临着版权纷争。青岛市互联网协会秘书长于升峰介绍说,版权问题其实在互联网出现之初就存在了,但在博客蓬勃发展的今天,这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严重。不少博友为了方便了事,喜欢随意把别人写的东西照搬过来占为己有,甚至连出处也不注明。这是明显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今年3月15日,博客“秦涛”以擅自转载自己博客里的文章为由将国内著名门户网站搜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0万。博客里文章的版权问题由此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难怪有网友戏谑道:私人日志都成“通稿”啦?

  “博客公约”约束了谁

  鉴于博客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中国博客网近日发起了签署“博客公约”的活动,以期通过网友的自律,对博客用户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公约”草案一经公布,马上引起了众多博客的强烈关注和积极反响。经过修订,目前已经推出了公约的第二稿。但“博客公约”也备受各方质疑。一位资深“博虫”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认为,自律公约“形式重于内容”,而真正有效的办法是将“不法博客”的传播途径掐断,也就是说对博客网站的管制是最重要的。据了解,大部分博客由网站提供空间,写博客者则提供内容,两者合作的基础应当是相互之间的协议,而网站关于建立博客的规定自然是协议的重要内容。如果博客网站能预先有一套完善的规定,在某博客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时,可以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否则就屏蔽该博客,甚或取消之,那么人身攻击以及其他不法行为也能够得到有效抑制。

  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则认为,博客的出现是张扬个性的表现,为人们带来阅读的新文化品位,用极个性化、自由的方式创造性的改变生活。但另一方面博客所张扬的个性,不应以损害社会秩序为前提。个性化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秩序为之提供长久、稳定的环境。简单地说,博客的自由与个性化诉求,也应当受到社会的约束和规范。公约出现是网民自律的一个体现,应当鼓励和支持;但作为一种自律条例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操作起来具有很大的困难。

  如何才能扬博客之利抑博客之弊?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天运给出了三个“路径”:第一,借助于法律手段,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规范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第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民自律,这是博客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塑造博客公信力的根本保障;第三是要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博客目前来说并不能称为一个行业,但作为提供博客的网络平台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他认为,只有当博客门户网站建立起成熟的行业规范,博客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青岛市互联网协会秘书长于升峰则认为,博客的出现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是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现象、一个产物、一个新生事物。对待这个新事物,我们应该做的,是以正确的宽容的态度关注它,支持它,在长久的发展中逐渐地规范它。我们期待着博客的明天更加美好。

  上图:徐静蕾建的博客备受网民关注,在新浪网举办的“2005网络中国”活动评选中被评为“2005年度最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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