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违法行为困扰博客 提醒长期关注博客中的违法问题研究的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梁刚律师,近日在“天涯社区”中发表专题文章认为,目前博客中的网络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名誉权: 博客作者通过撰文、回帖、留言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可能造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2、侵犯著作权: 博客作者抄袭、未经许可转载、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3、侵犯商标权: 博客作者在博客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等行为将有可能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 4、侵犯肖像权: 博客作者未经允许就公开了他人的照片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5、侵犯商业秘密: 博客作者故意或无意中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6、侵犯他人隐私权: 博客作者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包括窥查、录制他人私生活事实,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事实、捏造事实,使第三人对当事人的私生活产生误解等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 博客作者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博客散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封建迷信信息、破坏社会秩序信息、淫秽、暴力信息等行为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8、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博客作者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博客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虽然播客制作简单,但因为播客中的很多音乐都是从网站中下载而来,因此更会涉及到这些网络音乐的版权和著作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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